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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撿到4萬元 硬要分3成

更新日期:2010/09/14 04:11  

窮學妹沒錢可註冊 學姊怕鬧大只好全還了

〔記者邱燕玲、孟慶慈/綜合報導〕大學女生在校園撿到四萬元,卻要丟失註冊費的學妹付出三成賞金才肯歸還,但學妹家境清寒,這筆錢實在給不起,僵到第五天,昨有立委掀開此事,學姊見事情鬧大,酬金也不要了,只要學妹不透露雙方的身分,她願完璧歸趙,這件考驗人性的校園風波才告落幕。

要求3成酬金 於法有據

這名學姊本來大可拾金不昧,贏得失主感激,說不定學校還會記功,如今分文未得,還須拜託學妹莫聲張;一件美事搞成見利忘義的負面教材,還引發社會對部份大學生道德教育不足的質疑,有人說她是得不償失。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一位家境清寒的女大學生,上週四在校園遺失內有四萬元註冊費的皮包,正當她焦急尋覓時,一位學姊致電表示撿到她的皮包,學妹非常感動,興沖沖要去領回皮包並當面致謝時,學姊竟在電話中向她索取「三成賞金」,若不給就要行使「留置權」,也就是要「拒絕將失物返還」,學妹非常恐慌,因為四萬元的三成就是一萬兩千元之多,註冊期限又快到了,她不知如何是好,於是輾轉向黃偉哲辦公室求助。

立委批不合理 將提案修法

黃偉哲表示,依民法第八○五條「遺失物之拾得」規定,確可主張「留置權」,但他認為此法根本是「恐龍立法」,未來他將提案修法,取消留置權。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郭宏榮說明,依此案例,學姊行使留置權只能留置三成,其餘七成現金應歸還學妹。

記者會當場公布學妹致電黃偉哲辦公室的錄音內容,學妹說,家裡沒什麼錢,須貸款才能繳學雜費,卻還要給人家三成的錢,這種規定很奇怪。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表示,三成報酬是「上限」,也可以只要求一成或兩成酬勞,至於留置權確可行使,德國、日本都有立法例,但他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若還給失主「可贏得拾金不昧的美名、還有報酬」。

黃偉哲批評,立法院在九十八年一月廿三日通過此法,七月廿三日開始實施,但此法產生負面影響,因人們從小就被教育要「拾金不昧」,民法卻教人可要求一定程度的賞金,而且「若不給就不還你」,這種價值觀對嗎?

黃偉哲說,民眾撿到東西若對報酬不滿意就可不還失主,「這和侵占只有一線之隔!」以小偷來說,若沒被抓到,則「把偷的說成撿到的,再索求三成報酬,豈不是毫無刑責!」他說,這將造成紛爭,而老師是否也要教育小朋友開口索酬勞,否則不還失主?

學姊雖還錢 要求學妹保密

昨天一度傳出兩人是成大的學生,但黃偉哲辦公室稍晚否認,成大也否認是該校學生,成大法律系辦公室說,近一週沒有學生反映遺失錢包,學生遇狀況通常先找教官(就是沒有所以可以自己去討賞金),成大教官室也說調查結果「沒有」;而成大主任秘書李偉賢受訪時說,拾金索酬,法雖允許,但從教育立場看並不妥,同儕應有同理心,一味論法,有失人情味,也失去傳統美德。

就在各界猛猜「到底是南部哪一所大學的學生?」(新聞去成大採訪)而沸沸揚揚之際,事態急轉直下,學姊突然改變態度,同意全數歸還,前提是學妹不可對外洩漏有關兩人背景的任何資料;據悉,學姊很擔心萬一身分洩漏,必慘遭網友「人肉搜尋」,屆時後果難料,有消息透露,學姊和學妹有約定,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會向學妹索取三成賞金。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現在竟大半部分"網友"是在說學姊太傻 應該全侵占不歸還,
講到可能會被資料會外洩就一堆人撻伐...說"學妹太不該為何執意不給3成賞金?
又說學妹太蠢所以會掉錢到別地方一定繼續掉;人家撿到錢肯打電話連絡你就不錯了;會找立委的一定也很有錢(實際上是學妹同學幫忙陳情);現在還講高道德你以為你是周公時代喔?本就該給撿到錢的人一些報酬否則會讓人心情很差;家境貧寒不會申請就學貸款或是休學嗎"之類云云

唉 現在的大學生素質真的都那麼糟?

拜託 本是一股美意失主給予酬謝,
卻在拾得人(法律系學生)善用法律的條文之下,趁人之危,不給3成賞金,就扣留整筆4萬元人家父母借來的註冊費(學妹有跟學姐說明過)
扣留了5天,
這樣變成學妹為了"贖回"她的4萬元註冊費,還要去湊1萬2.... 搞得像是在勒索


現在立委開記者會,學姐才擔心個人會公布還,唉學姐啊,如果你覺得自己是依法站得住腳,何必怕人肉搜索呢?
看來學姐真是個優秀的法律系學生啊還會簽保密條款被知道身分那一萬二就要付 唉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啊...
法律系學生 又一直執著於錢 難怪啊 看看我們優質的司法體系就知道

最後學姐真的還算有良知(?),現在肯歸還學妹錢(雖然還有但書 最後還是可能要那1萬2) ,但上述言論的大學生們,真的閱讀重點都有問題。
人生在世,哪個沒掉過東西? 為何卻直指是失主的不是?還同情起學姐來了
還有糊塗掉東西 跟本篇主旨無關吧!

唉 看來現在真的是功利至上的年代啊 連國家的棟樑都是這般...

 

TVBS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4/8/2d0cq.html

南部某大學女學生向立委投訴,學姊撿到她的錢,卻被要求給酬金,還揚言扣錢,消息曝光後,網友在網路上準備發動人肉搜尋,還直指當事人就是成大法律系學生;昨天晚上,受害女學生的同學趕緊打給立委助理,說學姊已經說要還錢,要大家不要繼續追查。(否則要付1萬2啊)

黃偉哲助理:「應該很快就可以來搜一下。」

撿錢不還的新聞鬧大,網友揚言發動人肉搜尋,目標還直指成功大學法律系學生。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南部還又大學校,然後註冊錢3萬元,應該是公立學校,大家就把這個拼圖湊一湊,想說是成大。」

立委接獲法律系女學生投訴,包包連同4萬元遺失,被學姊撿到,卻被要求3成賞金,不然要行使留置權,把錢扣1個月,現在當事人被影射是成大學生,讓受害者和學校很緊張。

立委黃偉哲助理:「掉錢學妹的同學,就有打電話來我們辦公室,然後剛好我這邊又接到了,然後她就跟我說,可不可以轉述一下給委員跟媒體朋友,就是學姊已經答應要還錢了,那請大家就不要再追這件事了。」

記者:「是不是她們有說,害怕被人肉搜尋?」立委黃偉哲助理:「對呀對。」

就怕網友發動搜尋,撿錢的學姊趕緊還錢,據傳還跟學妹達成保密協定,被影射的成大校方依舊強調沒有接獲學生投訴,再三澄清,就怕單純法律糾紛,壞了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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