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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欠缺三人犯案的直接證據,偵查程序又出現諸多瑕疵,檢察總長先後提出三次非常上訴,均遭最高法院駁回,法務部長馬英九認為疑點未經澄清,破例未於三天內執行槍決。後來繼任的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陳定南也都沒有批下行刑令。其間人權團體以寫信、請願、遊行、靜走等方式聲援三名死刑犯,要求總統特赦,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則首開先例召開記者會,批判法務部不尊重司法判決... 蘇建和案爭議仍然是台灣社會一股潛藏的暗流。一件血淋淋的命案,為什麼會成為三個年輕人和台灣司法界的噩夢? (以上節錄公視影片"島國殺人紀事"介紹)

||蘇建和案WIKI百科||

||島國殺人紀事||

||司改會對此案的評鑑||

||監察院調查報告||

了解來龍去脈後
深深覺得台灣真的很黑暗
且媒體也亂報導...企圖草草播報此案件 偏頗法院判決 卻沒對法院所提出的來做質疑  (只有公視有做平衡報導)
看新聞就只覺得發言人一直在駁斥李昌鈺博士悖離事實 說李是臆測 那個法醫推測四人三把刀難道不是臆測嗎??
其他兩把刀完全沒找到 就可認定有多種刀 不是臆測是什麼??
還有違法搜索被告家裡隨便抓在人家掉在床板裡的24元就說 這是贓款....(也有警察你的指紋耶...)
如何證明那是贓款??連做個有無被害人的指紋都沒有.... (這個還有更有趣的故事...詳情請見PTT八卦板 /)
我家零錢亂丟可能要小心隨時莫名會有警方進來蒐說這是強盜來的錢!!!!!!!!!!!!!!!!!

背離事實?? 事實是什麼?? 事實就是毫無證據蘇三人犯案 自白是刑求出來的!!
蘇建和等在之前的多次的審理想跟法官說有刑求 那是屈打成招
法官完全無視!!說刑求不與理會 只看自白= =||
檢警法上下交相賊阿...為了你們這些人的面子問題 要害三個平凡百姓(當年還是小小的高中年紀)死刑嗎???

整個案件只有警訊時的自白與以正法的罪犯王文孝的自白
喔 對 還要加上法官說40個法官們都是考試考第一 獎狀拿無數來當補強判決= =
而李昌鈺博士就不是人啦...
太可怕了!
||司法院新聞稿||  公正 莊嚴 專業..........
簡易版:見PTT carsen版友統合

針對新聞稿所言
可以看出台灣獨步全球的有罪推定法= =|| ---就是抓一個人一直找不利他的證據 想辦法把罪攬在他身上 而有利證據則忽略
(一). 王文孝(早已軍法判死刑)當初自白是供稱僅他一人所為,但後又供稱有三人(用綽號)與其弟所為..
        這其中有刑求+蘇三人等也說有遭刑求...但"三人刑求之抗辯均不可採" 這是啥咪鬼話
       法官不認為有屈打成招       這成語就是了
       而且在新聞中還說他們是因為判死刑而一直改供詞....  ----又是個臆測= = 他又知道人家心裡想啥了...
       那些供詞有位被告從頭到尾一直說他沒做....就算被刑求也直否認  那為何他所說的都不足採信呢??
     (記得有位被告完全不認識王文孝  不知道是不是就是他....)
      瑕疵就是:王文孝太早被軍方槍斃 無法五人進行對質---檢警也從無這打算要他們對質...

(二). 五人供詞大致相符---完全忽略始終否認的劉。而且之前警訊時的影帶警方以洗掉為由沒公開過= =

(三) 證物為一把菜刀---上面有死者的毛髮---後來刀子不見了---刀子又出現了---無法證明是不是就不是原來的刀子
       ---加上鑑試可能有三種刀---殺人兇手會有四人= =||---自白(不管刑求與否)符合

(四)同三

(五)刀上有毛髮證明是死者的
      案發現場有發現王文孝的血指紋
      所以王文孝殺人 他說的口供說出蘇三人(用綽號說出 不管刑求與否) 就是有犯案

     所以  我家刮鬍刀有我的毛髮 所以有人殺我  我的飯菜裡有常有我媽的頭髮 所以我吃了我媽.

(六)不管怎樣一人不可能殺人79刀 ,所以前鎮子有個案件那個有錢的少爺殺人百多刀就表現良好 不靠手鐐....

(七)李昌鈺看照片的是臆測  法醫看照片就不是臆測
  菜刀已生銹所以不能砍實物作刀痕比對---所以也是臆測
  被害人顱骨經埋葬後再取出已遭污染,不能直接比對,---所以睜眼說瞎話
        但法醫研究所用超音波鑑定刀痕角度,研判不只一把刀

(八)李昌鈺說房間非常小,不可能四人擠在裡面砍殺,而且房間裡面只有兩個腳印(為啥沒寫李昌鈺指出其中一枚還是   警方的腳印= =),血跡發常完整沒有不連續
      所以法官認為是四人排隊進去砍---而且還要穿同雙鞋子---踏在同個地方
     王文孝說現場已清理---與供詞相符     才會只有留下他自己的>_*(啾咪)  所以他當軍人搶劫想死所以犯罪現場清理  到只留下他的 跟血跡還留一大片完整的就是...........= =

(九)因為王文孝的犯罪事實確鑿,因此王文孝的口供可信,可證明被告三人參與行兇  (BY PTT carsen版友統合新聞稿)

(十)涉案五人口供的互相矛盾跟事實不符(法官認定的事實是啥@@?);
          不在場證人VS口供互相矛盾不可採信,不在場證明(里長證明有個被告跟他們一起打麻將)不成立
         反正就是要相信口供就是了 其他有利證據---忽略= =

(十一)我實在看不出那些被告的聲稱有啥不對與矛盾=  =
          市井小民的人證就不是人證  有刑求跟那些人證有啥衝突??
          說送到國外鑑定就是犯人心虛???!!!好個臆測阿!!! 
         法官said:"美國世界盃沒踢到第一名,所以他們國外的鑑定你能採信??"  天阿 這是啥法官 .....
         實在無法理解這些少部分自恃甚高沒有辦案科學的法官邏輯
         "我們都特考考高分進來的 獎狀無數的 你們懷疑我們審判????!!!!!!!"

(十二)宣判強盜殺人
                                                                               
(十三)三人供自白有輪姦,罪證不足強姦罪    無法使本院產生被告3人確屬有罪之心證(心證...........)
                這邊的自白又不信了=口=.....................
                不是愛信自白 不在場證明都不信了嗎??
                 好個法官的自由心證.............

這些檢警法....
(二審的法官另外自己犯罪  最初有個問訊的警察在當初更審時自己就烙跑到大陸去了)
因為要是真的冤獄  很可能會有龐大的國家賠償要付--而國家也會就其責 賠償跟他們要
加上 公務人員偽造文書(只刑求招供)湮滅證據等... 不僅要賠上這些吃官司
面子也掛不住--他們都是考試考高分 第一志願的阿 獎狀無數的阿
如果真的無罪釋放  看來 所有的檢警法完了  無法在他們的學生建立權威
整個人的名譽全毀
所以 最後是否還是判死刑........很可能  法官滅口阿阿阿
司法界犧牲小百姓換來自己名譽的建立....
之黑暗阿.............

不管怎樣 這三個年輕人的青春 與包含受害者的四方的家庭 都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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